• 悲剧!两女子酒店内烧炭轻生 加入自杀群约好"一起走"

    作者:茶购网 更新时间:2015-05-29 来源:微微健康网 【字号: 】 浏览

    悲剧!两女子酒店内烧炭轻生 加入自杀群约好"一起走"

    事发的泉秀街如家酒店

     

    据消息,昨日零时左右,位于中心市区泉秀街的如家酒店工作人员听到烟雾报警器发出声响,酒店人员连忙进行巡查,在4楼一间客房外发现,有烟雾从客房缝隙里往外冒。以为失火的工作人员找来酒店备用钥匙,但是却无法打开房门,而里面也被反锁起来。

     

    工作人员撞开门后,进入屋内,烟雾还未完全散去,里面有木炭燃烧的味道。一名女子躺在床上,一名女子躺在地上。地上摆放着两个新的铁盆,盆里剩下木炭余烬。可惜的是,120急救人员赶到后检查发现,两名女子已没有生命迹象。

     

    据了解,前天晚上,两名女子入住该酒店。其中一人姓洪,泉港人,1989年出生;另一人姓尹,南平浦城人,1992年出生。两人目前没有工作,此前并不认识,因为轻生厌世在一个自杀QQ群里认识后,相约来到泉州市区酒店开房,“一起走”。在房间里,民警找到了遗书,两名女子在遗书中留下“想离开人世”的字样。

     

    警方初步判断两名女子为自杀。目前,泉秀派出所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。

     

    法律界人士 纳入法律范畴严管自杀QQ群

     

    陌生人通过传播消极观念的自杀网站、贴吧、QQ群相约“一起走”的现象,已然成为近年来轻生行为的一种新现象。

     

   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志云律师认为,对相约自杀,现有法律并非没有震慑力。但我国法律规定,不允许任何人帮助他人剥夺生命,相约自杀的一方若帮他人自杀后放弃轻生念头或自杀未遂,可能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指控。

     

    相关人士建议,对于在网络上教唆、诱导自杀的行为还应纳入法律范畴,让那些建立自杀QQ群、鼓励他人轻生者有所忌惮,不敢轻易诱使他人走上不归路。同时,相关方面须加强对自杀QQ群的严管。

    更多
    发表评论
    * 评论内容:
    * 用户名:匿名发表 *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
    * 验证码: 验证码,看不清楚?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*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
     
    发表评论须知:
    一、所发文章必须遵守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;
    二、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、公司介绍、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;
    三、严禁恶意重复发帖;
    四、严禁对个人、实体、民族、国家等进行漫骂、污蔑、诽谤。
      赞助商广告
      推荐内容